可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也可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根据房屋损坏特征及损坏程度(如:承载力、裂缝、变形、构造缺陷等)进行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
一、 危险房屋的定义及危险性鉴定的目的
(1)危险房屋的定义
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及保证居住的房屋。
(2)鉴定的目的
通过对既有房屋结构构件的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其目的是有效排除房屋危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保使用安全,为房屋的维护和修缮提供依据,也为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检查和督促房屋业主对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房屋危险性鉴定主要依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建设部2004 年第 129 号令)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一2016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相关设计规范
(5)地方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及鉴定操作技术规程
危险房屋鉴定时选用评定的依据,一般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进行房屋等级评定,也可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进行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其后要确定是否构成危险房屋。
三、责任和义务
(1)房屋鉴定申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可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2)房屋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若有险不查或有损坏不修,或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因此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3)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4)行政主管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5)鉴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审批。鉴定机构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或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6)鉴定人员: 以广州为例,在广州地区从事房屋鉴定的鉴定人员,需具备工民建相关专业背景,且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系统备案,现场进行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鉴定机构须具备1名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鉴定报告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并在鉴定报告上加盖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四、危房的处理
对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应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29 号令)的原则,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处理类别,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发出鉴定报告及危房治理通知书。同时将鉴定报告电子版上传危房管理系统或将副本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若查勘时发现房屋构件及部位存在即时倒塌等危险险情.应通知房层责任人马上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迁出、临时支顶等》排危处理
五、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人员应有可靠的自身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鉴定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通过检测鉴定可以判断房屋现时的安全状况,对于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处理,有助于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及居住安全。
特别声明:本文来自网络,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公众号的信息仅作一般性参考,不视为本公司针对特定项目的处理意见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