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周边房屋鉴定的范围
1、交付使用后需要重新进行装修或改造的房屋,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以及装修施工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相邻单元安全的房屋。
2、因毗邻或邻近新建、扩建、加层改造的房屋,因邻房基础、桩基工程施工等而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安全的房屋。
3、深基坑工程施工,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开挖和基础工程施工、抽取地下水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房屋。
5、距离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6、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7、相邻工地所在地段地质构造存在缺陷(如流沙层或溶洞等)可能危及同地段的房屋。
三、相邻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现场查勘需查找施工影响与房屋损坏特征相互关联的客观原因,以下为常见的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因素:
1、施工灌水、基坑施工降水或基坑漏水的影响。
2、基坑塌方或溶洞、采空区塌陷的影响。
3、施工振动的影响。
4、土层挤压的影响。
相邻工程施工前已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施工后应进行二次鉴定。通过两次鉴定结果对比,分析房屋损坏原因,确定工程施工是否影响房屋安全及影响程度。
2、鉴定依据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依据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 12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当涉及房屋原设计质量和原使用功能或因施工需要对房屋进行托换加固等鉴定时,也可依据《民用可标》或《工业可标》。